今天给各位分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是否废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是否...
- 2、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十四)
- 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废止后用什么代替
-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否已废止
- 6、《特种设备安全法》1月1日实施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继续使用还...
...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是否...
1、法律分析: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实施,依据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如果锅炉是压力锅炉的话 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使用无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进行设备操作、检验等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个人的处罚,应该是让公司将其调离岗位或者开除处理。
3、你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主要有: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 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 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制定本规定。
5、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十四)
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具体办法,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10月13日制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执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危金矿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民法的“过错原则“是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所谓“过错”,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如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律禁止的民事违法行为,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用书》,《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用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用书》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 会”编写,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年05月出版发行。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劳动部门领导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是专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 监督检查 第四条 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发生重大事故或爆炸事故后,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必要时应邀请科研等有关单位,共同调查分析事故,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事故分析中的试验费用,由事故主要责任单位承担。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 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 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制定本规定。
第4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均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废止后用什么代替
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被以下2个办法代替了.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中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同时废止。
2、质检总局拟废止《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等3个部门规章,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5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特种设备局。
3、你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被 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替代了。
4、没有新的版本了。这个85年的法规到现在都没失效?这是原先劳动部的规定,自从锅炉压力容器监管部门换转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后,一直没有对此方面变更(因为进口的设备比例占的很低,而且以前的规定也基本上很全面了)。
5、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改成了:《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TSG R7004—2013 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2014年6月1日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日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3】194号)中关于压力容器监检的内容同时废止。
6、没有作废,TSG Z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是对质保体系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是对资源条件、人员资质等的要求和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是否已废止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确实作废,替代文件是《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5号令。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自2009年7月3日起施行。该规定是在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发布施行后,之前于2001年9月17日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被废止。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特种设备安全法》1月1日实施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继续使用还...
1、没有明确规定条例失效,条例和法都有效。只是因为上下位法和生效时间原因,新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法执行,法未规定的仍按条例执行。
2、并没有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失效,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都有效,新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法执行,法未规定的仍按条例执行。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令第549号没有被替代,继续有效(属于行政法规)。
4、随后,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没有作废继续有效。执法者一般都用特种设备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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